3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通知》,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价格做出规定,自3月23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单次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外,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
3月23日,记者从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咸宁城区温泉路中百对面民联药店可买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它药店正在紧张备货中,后续将大量上市。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3月12日《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药监局3月18日“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咸安区市场监管局秉承“防疫压倒一切,保障民众健康”理念,迅速联系省、市市场监管局,在自行研发的“查安康”“四类药”销售记录系统中,第一时间增设“香城药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子模块,录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17家公司生产的128个规格的产品,并制作短视频和文档使用说明,于3月22日晚20时正式上线使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试剂时,只要勾选系统中的目录产品即可记录销售。模块的设计既方便了市民、药店的销售人员购销需求,又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全程可追溯。(记者周阳 通讯员李海霞 章和开 邓军)来源:咸宁发布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