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身份、职务影响与民争利或谋取私利,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监督,严肃纪律,树立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现将上级有关工作纪律提醒如下:
1、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收受干股、“影子股东”、强行入股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严禁本人、配偶及子女入股管理或服务对象企业;
3、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高息借贷、强行借贷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4、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发生资金借贷;
5、严禁占用国有或集体房产、土地和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产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将其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6、严禁违反规定从事为市场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钱物等有偿中介活动;
7、严禁离职或退休后违反从业限制等规定,在原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
8、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申请贷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9、严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10、严禁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干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15-5353850
举报信箱:赤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37300,地址:赤壁市赤马港街道东风路67号)
中共赤壁市纪委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