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更好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现将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从2025年6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二、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
(一)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①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X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②选择“否”——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
①提交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②业务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是否正常参保、是否连续足额缴满月份等。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度查询
①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
②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特此公告。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