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7月17日下午,赤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贤武,学前教育股负责人朱永刚,走进赤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法治热线——一把手谈法治”栏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内容。
本期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
本期主要内容呈现:
一、学前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一是学前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其普及普惠发展。二是学前教育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二是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果全民共享。三是儿童中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四是多元参与。明确政府、幼儿园、家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系列规定:一是明确发展原则。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加大普惠资源供给。政府扩大多种方式供给,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三是强化投入保障。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四是关注特殊地区和群体。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五是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主体未按照规定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学前儿童权益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保护学前儿童享有的各项权益。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特殊优先保护。二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保障义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幼儿园要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明确多种保障措施。从学前儿童特点和利益出发,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除体检);普惠性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入园;园所变更终止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险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等。
五、推动学前教育法贯彻落实具体举措:一是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各地教育部门、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授、内部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扩大覆盖面。将学前教育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作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二是及时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教育部和地方开展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保证新法顺畅衔接。三是切实抓好法律贯彻实施。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优化普惠性资源供给,巩固提升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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